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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为申报单位申请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重要文件。申报表一律用A4纸打印,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由各省、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部门统一报送科学技术部,同时报送电子数据。
二、表中选择栏目:请在想要选择的类别前点击单选框,每栏只能选一个。文字叙述的栏目需内容重点突出,词语简练,所填字数(包括标点)不能多于规定的字数。经济指标数值应与栏中标识的“单位”相一致。
三、产品名称及型号:要填写确切,字数不超过30个汉字。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要用产品型号或限定词以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
四、申报单位名称:应填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称;若是两个单位联合申报,应将主要单位填写在前,中间用顿号“、”分隔。
五、隶属关系:指申报单位所属的上级主管部门。若属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还应填写所隶属部门。
六、主要股东及所占股权比例: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的企业填此栏,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二名,并列出所占比例数。
七、高新技术企业:指由各省(市、自治区)或国务院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八、项目来源:只填该项目的最高级别计划。若选择了国家计划,还应选择具体计划类别。
九、技术水平:该栏填写应与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的结论相一致。
1)创新性:应说明产品在技术上的创新点,创新程度以及创新点对产品的意义。
2)先进性:与同类典型产品比较说明时,首先要同国内同类先进产品比较;若属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还需同国外同类典型产品相比较。
3)可靠性:指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区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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