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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科(2008)第0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4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健全科研项目库管理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的要求,我委将向本市有关单位征集科技计划预算评审(评估)财务专家,扩充专家储备,完善科研项目预算评审(评估)财务专家库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间
科技预算评审(评估)财务专家库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将分阶段征集专家。本次征集活动为第一阶段,计划征集30—40名专家,每个单位推荐1—2名,征集时间截止为2008年3月20日。
二、征集条件
应征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本市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熟悉科研课题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的规律和特点;熟悉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方法;
2、直接参与本单位科技管理或财务核算工作,在科技、财务管理及相关领域(如经济、金融等)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5年以上工作经验);
3、能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审(评估)原则,自觉遵守课题预算评审(评估)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认真负责,能够按照评审(评估)活动组织者的要求完成评审(评估)任务;
4、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同等水平的执业资格;
5、年龄不超过62岁,但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岁;
6、身体健康。
三、征集方法
本次征集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愿的方式进行。每个单位推荐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1-2名,填写《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评估)财务专家信息登记表》(表格见附件,复印有效,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于截止日期前邮寄到以下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条件财务处,石燕,邮编:200003(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应征财务专家”字样)
我委对应征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纳入上海市科技计划预算评估(评审)财务专家库,作为今后预算评估(评审)活动的遴选专家。我委承诺对专家提交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本次征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条件财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石 燕 ,联系电话:23119260 ,传真:63583974
电子信箱:sstone@stcs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评估)财务专家信息登记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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